項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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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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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 一 窗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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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屋修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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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建購、修繕優惠貸款: (一)貸款額度:建購住宅最高350萬元、修 繕住宅最高150萬元。 (二)優惠利率:按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.533%」 機動調整,目前為0.592%。 (三)償還年限:建購住宅最長20年,寬限 期(繳息不還本)最長5年;修繕住宅 最長15年,寬限期3年。 (四)申請方式:自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年 內向承辦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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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署國宅組: 02-2192-7171 (24 小時) 02-87712625 02-87712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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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宅租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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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售國宅餘屋(分佈於台南市、嘉義縣、台中縣、台中市、桃園縣等地)承租者給予七折,承購者給予八折優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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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署管理組: 02-8771-2533 (24 小時) 02-8771-28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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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建臨時住宅 (組合屋)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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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由營建署擬具用地區位選址原則函送各縣市政 府據以辦理,依用地評估及意願辦理,並優先 配合國內外提供組合屋規劃興建 。 二、目前已選定在高雄縣、屏東縣、台東縣、南投 縣、嘉義縣等地興建1842戶,後續將依縣市 政府提報災民需求戶數予以調整。預定完工日 期,因個案情形不同,惟將於98年9月中旬至 9月底陸續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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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建署企劃組: 02-8771-2533 (24 小時) 02-8771-2740 02-8771-27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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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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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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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 一 窗 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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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補貼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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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方案提供以下三種補貼方式由受災戶擇一申請: 一、購置住宅利息補貼 (一)優惠利率: 屬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 率減0.533%計息(現為0.592%)。 (二)貸款條件: 最高350 萬元,償還年限最長20年, 寬限期(繳息不還本)最長5年 (三)受理期間: 自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向承辦金 融機構提出申請。如遭遇其它特殊不可 抗力因素(如因配合遷村重建需要), 得報請延長之。
二、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(一)優惠利率: 屬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 率減0.533%計息(現為0.592%)。 (二)貸款條件: 最高150 萬元,償還年限15 年,寬限 期(繳息不還本)最長3年。 (三)受理期間: 自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年內向承辦金 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三、租金補貼 (一)發給標準: 戶籍內人口三口以內者,每月發給新臺 幣六千元;戶籍內人口四口者,每月發 給新臺幣八千元;戶籍內人口五口以上 者,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。 (二)補貼期間: 二年。 (三)受理期間: 自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 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或由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 彙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主管機關辦 理。
四、受理申請單位:各縣市政府
註:本項補貼不得與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之重建重 購賑助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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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營建署: 1957(24小時服務專線) 02-21927171 (24小時服務專線)
各縣市政府 (一)購屋與修繕房屋聯絡窗 口 (二)租金補貼聯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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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災害災區 住宅修繕貸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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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貸款支用於災區民眾住宅重建或修繕等支出項目,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200萬元,其中並得以20 萬元為限,購置日常生活必須配備,包括自用之傢俱、家電及交通工具等。(註:本項利率為2.12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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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建會財務處: 02-23165841 (上班時間) 0937-986971(24 小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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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重建重購賑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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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:按每戶人數計算,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,賑助新台幣40萬元;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,賑助新台幣50萬元。
第二類:按每戶人數計算,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,賑助新台幣20萬元;每戶人數三人以上者,賑助台幣25 萬元。
註 1:第一類對象為低收入戶;第二類對象為中低 收入戶。 註 2:本項賑助不得與住宅補貼方案重複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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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: 02-89127636 (www.rel.org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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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地址: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TEL:02-3356-6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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